解答轎車與電動車相撞的處理:雙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報案,保護現場,等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前來處理。交管部門經查勘、檢驗后,根據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確定具體事故責任。交管部門可以就賠償事宜對雙方進行調解,依據認定書各自承擔相應責任。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提起訴訟處理糾紛。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