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到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yīng)當(dāng)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和前后示廓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 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手電筒。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yīng)當(dāng)通過顯示屏發(fā)布限速、保距等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