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手續(xù):《機動車牌證申請表》(現(xiàn)場填寫);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復印件;未未損毀、遺失或是破壞的機動車號牌、車輛行駛證;屬于委托代理人補辦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yè)務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根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號牌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補發(fā)、換發(fā)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補發(fā)、換發(fā)號牌期間,申請人可以申領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補領、換領機動車號牌或行駛證,除了到車管所辦理外,還可以通過當?shù)氐幕ヂ?lián)網(wǎng)交通安全服務管理平臺或者交管123123 APP進行網(wǎng)上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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