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公安部推出了12項便利措施,其中就表明電子駕駛證不僅可以用于辦理交管業(yè)務、執(zhí)法查驗,還可以用于汽車租賃、客貨運輸、購置保險等社會應用場景。但電子駕照目前僅在部分城市試點推行,未執(zhí)行到位的城市是無法使用電子駕照租車的。 目前,電子駕駛證僅在成都、天津、蘇州、
北京、天津、石家莊、長春、大慶、上海、無錫、鹽城、泰州、寧波、嘉興、南昌、濟南、青島、長沙、廣州、深圳、南寧、重慶、綿陽、自貢、南充、貴陽、西安、銀川、昆明這28座城市應用。2021年10月20日起,公安部會在沈陽、太原、哈爾濱等110座城市錯峰推廣應用。 駕駛人未攜帶與所駕車型相符的機動車駕駛證的,視為無證駕駛,同樣不能在租車公司租車。即便能租到車,但開車上路被交警查處,不能出示電子駕照的部分地方要求出示紙質駕駛證,會暫扣機動車,要求提供駕駛證后警告或處罰,視情節(jié)還可以拘留15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