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具體的載客人數與車型有關。車型不同,承載的人數也不同。具體要看車主汽車行駛證上面規(guī)定的核載人數。行駛本上面核載人數是多少,就能坐多少人,不能超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guī)定載貨。這一條款就明確規(guī)定了,機動車載人不可以超過核定的人數,也就是不可以超載。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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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這個20%是很容易超載的,就比如我們是5座的小轎車,乘坐6人,就是超載1人。(6-5)÷5x100%=20%,剛好就是超過核定人數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