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擁有搖號資格的個人必須未在本市注冊小客車,且持太平洋汽車駛證,滿足特定條件者也可有資格搖號。 (1)本市戶籍人員:本人名下無在本市登記的乘用車,無應當報廢但未注銷的機動車,本人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2)在京軍人和武警:本人名下無在本市登記的乘用車,無應當報廢但未注銷的機動車,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持有有效軍(警)身份證件及在部隊辦理的北京市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民身份證; (3)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地戶籍人員:本人名下無在本市登記的乘用車,無應當報廢但未注銷的機動車,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持有北京市人才局簽發(fā)的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4)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證》的非本地戶籍人員:本人名下無在本市登記的乘用車,無應當報廢但未注銷的機動車,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證》并在本市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