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與機動車會車要使用近光燈。會車之前使用的是遠光燈,在會車前提前切換為近光燈,會車結束后再根據路況轉態(tài)切換回遠光燈。遠光燈照射的高度會比近光燈高,目的是為了照亮更遠處的物體,所以在有路燈照明的道路時使用近光燈,反之在沒有燈光照明的道路使用遠光燈。 在會車的過程中,對方使用了遠光燈,導致我們無法看清路面而無法判斷對方車輛的位置,甚至在我們車前的行人或者物體都很難看到,這將增加了意外發(fā)生的幾率。所以在對方車輛使用了遠光燈,并且沒有及時換為近光燈,可以通過快速變換遠近光來提醒會車車輛。會車車輛使用了快速變換遠近光,那我們要檢查一下自己燈光是否停留在遠光燈位置。 在沒有路燈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會車時,要提前選擇交會地點。距對面來車150米以外時,應與對方車輛配合變換遠近光燈,即對方開遠光燈時自己使用近光燈,對方用近光燈時自己使用遠光燈;根據道路條件控制車速,盡量靠右側行駛。在距對面來車150米以內時,關閉遠光燈,改用近光燈,以免使對方駕駛員的眼睛因強光照射而看不清周圍事物。在照明條件好的道路上會車時,提前關閉遠光燈,改用近光燈。兩車交會時,關閉近光燈,只開小燈或示寬燈。 會車燈光使用技巧:照明不良是遠光,照明良好轉近光;通過、超車需提示,遠近光燈交替用;跟車、會車有禮貌,拒絕遠光開近光;雨霧天氣下行駛,霧燈千萬要開啟;交通事故難移動,示寬、警示不能少。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