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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懸掛車牌號一次記12分:
1、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百十五條、第九十條規(guī)定,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牌證,并處警告或者二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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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新交規(guī)啟動后,號牌安裝對固定號牌的螺絲也有要求。比如說號牌架必須使用固封螺絲進行固定,每副號牌的固度封裝置則由螺栓、螺母、固封底座、固封扣蓋組成;
3、其中,固封扣蓋上應印有代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簡稱的
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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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字和代表發(fā)牌機知關代號的字母,與號牌上登記編號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簡稱的漢字和代表發(fā)牌機關代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