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拍照打電話扣3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公安部令第163號)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扣2分將增加到3分。判斷的主要依據(jù)是一手接電話,一手打方向盤。原則上,只要是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駕駛機動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車門和車輛未正確關(guān)閉的情況下駕駛。
2.在機動車駕駛室前后窗內(nèi)懸掛或放置妨礙駕駛?cè)艘暰€的物品。
3.駕駛過程中,有撥打接聽手機、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關(guān)閉發(fā)動機,或使用空擋直接滑行。
5.開車的時候往路上扔東西。
6.連續(xù)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不超過20分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