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改色是否需要備案,要看改色面積是否超過30%。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顏色變化面積未超過30%的,無需辦理變更登記。反之,超過30%,則需要在車輛改色后10天內進行備案登記。
在機動車輛準備改變顏色之前,有必要咨詢車輛注冊地的dmv。如果允許機動車在該區(qū)域改色,如果該區(qū)域不支持此方式,則改色后無法辦理備案手續(xù),只能恢復車輛本色。
申請變更機動車車身顏色的,提交下列資料:
《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
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牌照。
結算前支付所有罰款。
此外,根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10條,允許車主改變車輛顏色、安裝大型圍擋、更換發(fā)動機等。在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之前。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注冊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改變身體顏色。
更換發(fā)動機。
更換車身或車架。
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
機動車使用性質變更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變更為營運機動車的。
機動車所有人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管所管轄區(qū)域的。
此外,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15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噴涂標志和圖案,安裝警報器和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或者使用上述車輛專用或者類似的標志、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