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速度標準:
1.對于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
2.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時50公里。
3.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最高時速70公里,封閉機動車道時速80公里。
城市交通的特征因城市的規(guī)模、性質、結構、地理位置和政治經濟地位的不同而不同,但其主要特征是相同的。在沒有中心線的城市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機動車不得超過道路上限速標志、標線指示的速度。交通法城市道路正確跟車距離沒有絕對標準,只有動態(tài)標準。安全距離沒有絕對的標準,只有動態(tài)的標準。影響車間距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車速。
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普通三輪車、輕便摩托車在道路上最高時速為30公里。載貨汽車、掛車、運載危險化學品的貨車、兩輪摩托車、側三輪摩托車、鉸接式公共汽車和有操作人員的有軌電車在城市道路上最高時速為50公里/小時,在封閉的機動車道和高速公路上最高時速為60公里/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