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水交強險不報銷。是強制保險,第三方的車和人都賠。泡水的車輛屬于自己的車,只有買了交強險和涉水險才能報銷。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是指以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造成第三者損害時,保險人可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直接向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根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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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業(yè)車險改革的規(guī)定,2020年9月19日前購買的車損險涉及涉水險,車輛泡水提交投保。2020年9月19日以后,只要買了車損險就可以報銷,因為車損險已經(jīng)改革了,包括涉水險。
但如果自己的車因為天氣或其他原因被水浸泡,則不在交強險之列。涉水險或者部分汽車損失險都可以提供保障,但是你要仔細閱讀免責和免賠范圍。不同的保險公司對此有不同的劃分。而且車輛泡水后,擅自啟動導致發(fā)動機進水,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