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水是違法的。只要被監(jiān)控探頭拍到,就是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3款的規(guī)定。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決定給予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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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罰款。
交警說,只要手離開方向盤,無論是看書、看手機、喝水還是吃東西,都屬于妨礙安全駕駛的范疇。如果交警發(fā)現(xiàn)這些行為影響行車安全,可以處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車門和車廂未關閉時開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前后窗內(nèi)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空擋滑行;
5.在路上亂扔物品;
6.摩托車手離開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xù)駕駛機動車4小時以上未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或路段鳴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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