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白相間的條形標志是禁止進入的標志,意思是車輛不得進入。
如果標志下面有小標志,會標明禁止時間或禁止車輛類型,機動車過了時限就可以進入;或者某一類型的車不受限制,一般是公交車。這種紅底白條的信號標志一般設置在禁行路段的入口處或單行道的出口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了交通信號,即車輛、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
交通標志的種類很多,按各種方式可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可移動標志和固定標志;照明標志、發(fā)光標志和反光標志;以及反映駕駛環(huán)境變化的可變信息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