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駕照借給別人是違法的。當事人將駕駛證借給他人的,一旦他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要承擔一定責任,其駕駛證有可能被吊銷。
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62條: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在駕駛證六年有效期內(nèi),每個記分周期未達到12分的,換發(fā)有效期為10年的駕駛證;在駕駛證10年有效期內(nèi),每個記分周期未達到12分的,換發(fā)長期有效的駕駛證。駕駛證借給他人被扣12分的,不能換發(fā)10年駕駛證或長期駕駛證。
為他人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提供駕駛證扣分,不僅妨礙公安機關調(diào)查取證,也不利于公安機關通過相應的行政處罰對交通違法行為人進行教育。
如果將車輛借給他人相當于交給未取得駕駛證的人,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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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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