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輛車十五年后每年要檢查兩次。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小型和微型非營運客車在六年內每兩年檢驗一次,超過六年每年檢驗一次,超過15年每半年檢驗一次。
年檢是指每一輛取得正式車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都必須具備的一項檢測,相當于每年《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給車輛體檢一次。車輛年檢是為了保證車輛各項指標達標,消除車輛安全隱患,督促和加強對車輛的維護,降低事故發(fā)生的概率。
定期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修理。如果不修理,就不能上路行駛,也不能改變國籍。因故不能參加定期檢驗的車輛,應提前向車輛管理機關申請延期。外地車可以委托當地車輛管理機關檢驗,檢驗后將結果告知原車輛管理機關。無故不參加定期檢驗的車輛不準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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