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車道行駛的車輛不得
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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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前方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a class="cmsLink"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對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采取緊急制動措施。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超車:
1.前車正在左轉、調(diào)頭、超車;
2.有可能遇到對面的車;
3.前車是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者工程救險車;
4.通過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qū)交通繁忙路段等。不具備超車條件。
超車時的注意事項:
1.一定要通過后視鏡觀察后方是否有車來;
2.超車時,應提前減速;
3.前方有路口不準超車;
4.緊急超車時,停止超車,冷靜處理;
5.為了變道,盡量走中間車道或右邊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