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后窗貼廣告是違法的,屬于汽車改裝。只要機動車廣告面積符合標準,不影響相關安全,就不違法;如果廣告面積過大,被交警等相關部門認為是影響行車安全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405號)第十三條規(guī)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輛前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牽引車及其掛車應在車尾噴涂放大的品牌,字樣正確、清晰。機動車檢驗標志和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的右上角。機動車噴涂、粘貼標志、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如果要在車輛上噴涂粘貼相關廣告,必須遵守相關規(guī)定。這不僅是為了遵守法律法規(guī),也是為了保證自己的行車安全,對自己和他人負責。車主應謹慎在車輛后窗粘貼廣告,不要為了廣告效果而盲目擴大后窗廣告面積。這種行為可能是違法的,不利于行車安全。如需改變車輛外觀,機動車所有人應在車輛注冊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即車主如要在后窗張貼廣告,可先咨詢當地交管部門,在合法合規(guī)的情況下粘貼廣告,或粘貼在車身其他不影響安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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