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備案,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拼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改裝排氣管時,必須改變車輛的原有結構或特性。畢竟再好的改裝件也必然和原廠件不一樣,不可能記錄摩托車改裝排氣管的情況。同時,如果摩托車年檢時換了排氣,也可以不年檢。只有車輛可以恢復到出廠狀態(tài)。
改裝摩托車排氣管的處罰:
根據(jù)《道路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扣留車輛,沒收違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并依法處以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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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罰款。
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對摩托車改裝有如下明確規(guī)定:
1、裝有前后防撞裝置的小型和微型客車;
2.貨運機動車配備擋風玻璃、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3.增加機動車內飾。
以上三種情況都是允許的。此外,變更機動車品牌、型號、發(fā)動機型號,變更已登記的機動車外觀和相關技術數(shù)據(jù),都屬于非法改裝。對車輛外觀、動力系統(tǒng)、傳動系統(tǒng)、制動系統(tǒng)的非法改裝,是指超出原車設計承載能力和功能的改裝,包括更換關鍵零部件,這是國家法律不允許的,也是廠家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