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上高速后,允許在一定范圍內超載。具體規(guī)定為:兩軸貨車可超載至1.8噸;三軸貨車總質量超過2.5噸,三軸汽車列車總質量超過2.7噸;四軸貨車總質量超過3.1噸,四軸汽車列車總質量超過3.6噸;五軸汽車列車總質量超過4.3噸。
法律依據(jù):《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第三條本規(guī)定所稱超限運輸車輛,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運輸車輛
1.貨物和車輛離地總高度超過4米;
2.車輛和貨物總寬度超過2.55米;
3.車輛和貨物總長度超過18.1米;
4.總重量超過18,000公斤的雙軸卡車;
5.總重量超過25000公斤的三軸貨車;三軸汽車列車,總重量27000多公斤;
6.總重量超過31,000公斤的四軸卡車;總重量超過36,000公斤的四軸汽車列車;
7.五軸汽車列車,其貨物總重量超過43000公斤。
公路超重標準:
單軸車輛
車輛總重超過20噸的,屬于超重;
雙軸車輛
車輛總重超過30噸的,屬于超重;
四軸車輛
車輛總重超過40噸的,屬于超重;
四軸車輛
車輛總重超過50噸的,屬于超重;
具有五個或更多車軸的車輛
車輛總重超過55噸的,屬于超重;
6其他情況
車輛未超過上述五項標準,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裝載質量的,視為超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