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年檢按一個周期計算?!?a class="cmsLink"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根據(jù)車輛使用特點、類型和使用壽命設置不同的檢查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應當在下列期限內(nèi)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客車5年內(nèi)每年檢驗一次;5年及以上,每6個月一次;
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nèi)每年檢驗一次;10年及以上,每6個月一次;
3.4年內(nèi)注冊登記的摩托車,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檢驗一次;6年內(nèi)注冊登記的摩托車免于安全技術檢驗,但自車輛交付之日起超過5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或者發(fā)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因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仍按原周期檢驗。
4.專用校車自注冊之日起,每6個月檢驗一次;
5.非專用校車在取得校車標牌后,應當每6個月檢驗一次;
6.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一次;
7.注冊10年內(nèi)的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和大型汽車,每2年檢驗一次;10年及以上,每1年一次;而達到15年以上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6年內(nèi)注冊登記的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和大型汽車免于安全技術檢驗,發(fā)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因非法改裝受到依法處罰的,營運車輛已變更為非營運,廂式貨車仍按原周期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