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駕照考的是科目一和科目四,那就沒有影響了。科目二、科目三不及格,要重新交報名費。依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四十七條;在學習者駕駛證有效期內(nèi),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預約考試次數(shù)分別不得超過5次。如第五次考試仍不合格,則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科目二、科目三考試五次不及格,要注銷學籍檔案,才能重新入學學習。
有兩種方法可以取消文件:
1.請原駕校處理;
2.本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身份證)直接到車管所申請支取并辦理支取。注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可以重新報名、學習、考試,建立新的學籍檔案,考試合格后辦理駕駛證。注:本人申請退出的,必須親自到原備案車管所辦理;如果是通過原駕校代理,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明,但無論如何都要自己提交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