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車型和經營性質的不同,年審的時間也不同。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第16條,機動車應當在自登記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內進行安全和技術檢查:
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5年以上每6個月檢驗一次;
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輛每年檢查一次。
此外,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