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保險是否需要個人掏錢,要看車主購買的保險和保養(yǎng)的費用。比如交強險的賠付費用是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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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超過2000元的部分就由三者險賠付。如果車主沒有購買三者險和車損險或者三者險的保險金額不足以支付賠償和維修金額,那么超出的部分就需要個人承擔。相反,如果維修費用在2000元以下或者維修費用、其他損失費用低于車損險和三險的賠償金額,則不需要個人全部賠付保險公司。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一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