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坡轉彎和掉頭時,駕駛機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時;
(2)掉頭、轉彎或下陡坡時;
(3)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
(4)在積雪和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駕駛注意事項:
1、前車正在左轉、掉頭、超車或者前車是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準超車;
2.機動車在超車時有與對向車會車可能性的,不準超車;
3.通過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qū)車流量大的路段等。不具備超車條件且時速不準超過30公里的,不準超車;
4.機動車超車時,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并提前鳴喇叭(夜間超車需要變換使用遠近光燈);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從被超車左側超車,與被超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在快車道行駛的車輛發(fā)出超車信號時,應當變更到慢車道讓行;
5.在沒有中央隔離設施或者中心線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fā)出超車信號時,有條件的,應當減速,右側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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