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燈的使用有以下六點:
1.車主在夜間使用車輛時,需要開啟車輛的近光燈。如果車輛行駛環(huán)境中沒有燈光設置,且車輛周圍較暗,可以開啟車輛遠光燈進行行駛。車輛遠光燈的角度比近光燈的角度高,可以照亮車輛前方更遠的物體或距離。
2.如果車主在夜間行駛,遇到對面來車,需要在兩車距離小于150米時,將車輛燈光調整為近光燈,以免遠光燈照在對方車主身上,使對方車主眼花,造成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3.車主在通過沒有信號燈的路口或轉彎路段時,需要交替閃爍遠近燈,提醒其他車輛,以及路邊行人注意交通安全。
4.車主在準備超車前,可以交替閃爍車輛遠近光燈代替喇叭,打開轉向燈,提醒前車避讓,快速完成超車動作。
5.沒有中央隔離設施或窄橋、窄路、非機動車相遇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6.倒車燈:倒車時,車尾會有白色倒車燈。一方面可以照亮車尾的道路和障礙物,減少倒車時的盲區(qū)。另一方面也是對車尾行人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