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滿12分,15天內重考。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學習。
考試合格后,分數(shù)清零,交回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考不上,就繼續(xù)學習,參加考試。拒絕參加學習或者參加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A類、B類駕駛證持有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車管所應當取消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并在30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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