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只有四級,不是五級。事故車輛的四個等級分別是: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事故車輛是指因非自然損失導致車輛受傷,機械性能和經(jīng)濟價值下降的事故。
1.輕傷是指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chǎn)損失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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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下的機動車事故和200元以下的非機動車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一至二人重傷,或三人以上輕傷,或三萬元以下財產(chǎn)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至二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十人以下重傷,或者三萬元至六萬元財產(chǎn)損失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傷,或者1人以上死亡,8人以上重傷,或者2人以上死亡,5人以上重傷,或者財產(chǎn)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的組成部分
事故一定是車輛造成的:如果沒有車輛,就不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比如行人走路時與行人相撞,不屬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涉及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道路上的事故:這里所說的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允許機動車通行的公共場所,雖然都在單位管轄范圍內(nèi)。
發(fā)生在運動中:車輛行駛或停車時發(fā)生的事故,視為交通事故。如果車輛處于完全靜止狀態(tài),乘客上下車時發(fā)生碰撞,或者行人主動與車輛發(fā)生碰撞,不能認定為交通事故。
有事發(fā)生:主要指碰撞、著火、刮擦、翻車。
必須發(fā)生損害后果:損害后果是指車輛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害,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chǎn)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