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濘道路的最高速度是每小時30公里。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行駛時,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時;
(2)掉頭、轉彎或下陡坡時;
(3)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
(4)在結冰和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有故障的機動車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示廓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手電筒。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手電筒。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遇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發(fā)布限速、保持距離等提示信息。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