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車型不同處罰也不同。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1、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游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其他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百分之一百的;
2.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超過規(guī)定時速20%的,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guī)定時速50%的。
第九條動車、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每次記9分: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的。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1.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速度超過20%未達到50%的;或者:
2.駕駛校車、中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超過規(guī)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的。
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記3分: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guī)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