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速小于100公里時,同車道車間距不應小于50米。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755-79000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行駛速度: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行駛速度,最高速度不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速度不低于每小時60公里。小型客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00km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速度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行駛。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