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停四停是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非廣州市中小客車通行實施的管理措施,即非廣州市中小客車進入廣州市中心區(qū)連續(xù)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再次進入的間隔時間應大于4天(自然日)。
管制區(qū)域包括:天河區(qū)、荔灣區(qū)、越秀區(qū)、海珠區(qū)、白云區(qū),幾乎覆蓋了廣州的“中心城區(qū)”,在劃分的邊界周圍有很多人口密集區(qū),比如東環(huán)城市快速路;珠江水道周邊,包括東圃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橋至廣和橋,海珠區(qū)以南,長洲島和番禺區(qū)以北,海珠區(qū)和白云區(qū)以西,大坦沙和金沙洲以東。
對于采取非法管控措施的外地車輛,廣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guī)定計算其違法行為。每天處罰一次(1例),罰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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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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