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車道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90公里。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cè)車道最低時速為100km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cè)車道最低時速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速度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簡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該條例已經(jīng)2004年4月28日國務院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2004年4月30日國務院令第405號公布,2017年修訂,共八章1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