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倒車時撞了我的車,事故責任可以由雙方協(xié)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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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確定。對事故責任有爭議的,應及時報警,由交警依法認定事故責任。同時,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確定車損后,由對方或對方保險公司根據(jù)事故責任賠償相應的車損及其他合理損失。如果雙方協(xié)商賠償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方負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xiàn)場或者毀滅證據(jù)的,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調解從喪事終結之日起開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傷殘之日起開始;交通事故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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