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氣排放標準什么時間開始執(zhí)行?
1、國一排放標準從2001年4月16日發(fā)布并實施。輕型汽車的排放標準在1999年7月發(fā)布,2001年修訂;
2、第一階段、GB18352.1-2001《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I)》,從2001年4月16日發(fā)布并實施;
3、第二階段、GB18352.2—2001《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從2004年7月1日起實施;
4、第三階段、GB18352.3Ⅻ2005《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于2007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