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yè)主憑介紹信及其他相關證明(如過戶單、交易發(fā)票等)填寫《機動車過戶審批申請表》號,辦理過戶手續(xù)。
2.車輛通過安全檢查后,公安車管部門將收集原號牌和行駛證,在行駛證變更登記欄和《機動車登記申請表》上簽注并轉到某省公安廳(局)車管所,加蓋領證機關印章,與《機動車轉出通知單》一起入檔,密封郵寄或交給車主本人帶到新車管所辦理結算。
3、車輛管理部門向車主發(fā)放臨時號牌,以便駛往新車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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