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交換。牌照和車架號與發(fā)動機號是一體的。更換車牌后,通行證信息與實際車輛不同。第十二條車輛管理所在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更換機動車號牌、通行證的,應當收回號牌、通行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并重新核發(fā)號牌、通行證和檢驗合格標志。這個車牌不能換。即使是自己名下的車輛,基本也不可能。如果車輛有牌照,牌照和車牌會匹配。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定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說明和證件,填寫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變更,收回駕駛證,重新核發(fā)。車牌不能更換。1.兩個不同車的車牌是不能換的。但是,以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義登記的同一車牌類型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變更車輛之間的機動車號牌號碼。第十二條根據(jù)車管變更機動車登記時,可以變更機動車號牌號碼,擴大301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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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的號碼使用范圍。對登記在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的同一車牌類型的非營運車輛,申請車輛之間互換機動車號牌號碼,可以更好地滿足群眾和公司的需求;同一輛車上的車牌號一年可以換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