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了解,為切實加強本市摩托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成都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成都市摩托車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從8月15日起進一步加強摩托車交通秩序管理。成都電動摩托車可以進三環(huán),規(guī)定如下。1.成都市高速公路(G4201)周邊道路禁止三輪摩托車、三輪輕便摩托車和發(fā)動機排量150毫升以上的摩托車(警用、保險等專用摩托車除外)行駛。2.未取得入城許可的摩托車,應當全天在成都市三環(huán)路以內(不含三環(huán)路輔道)及建南
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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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東、柯華南路、
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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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城路、世紀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華二路以北、三環(huán)路以南(不含三環(huán)路輔道)的道路上行駛。3.摩托車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審驗和懸掛號牌,不得上道路行駛;4.禁止擅自改變外觀和登記技術數(shù)據(jù)的摩托車、三輪摩托車、兩輪輕便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上路行駛;5、駕駛、騎摩托車應戴安全帽,駕駛摩托車應走自己的路,停放摩托車應符合載重量的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摩托車不得違章;6、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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