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上海市按照中央財政補貼1:0.5(即國家補貼的50%)給予市財政補貼;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發(fā)動機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財政補貼1:0.3(即國家補貼的30%)給予市級財政補貼。2.加大對燃料電池汽車的支持力度。對納入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發(fā)展規(guī)劃相關示范應用規(guī)劃,符合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營相關技術標準,并在本市確定的燃料電池汽車商業(yè)化運營示范區(qū)域運營的燃料電池汽車,本市按照中央財政1:1的比例給予本市財政補貼(即國家補貼100%)。燃料電池的技術標準和運行要求將另行制定并立即發(fā)布。附:申請?zhí)柵茥l件: (一)在調整非營運客車總量的原則下,2018年繼續(xù)免費分配新能源汽車號牌指標;(二)申請指標時不需要以個人名義在本市登記的新能源汽車;(3)申請指標,車輛需用于非營運;(4)新能源汽車報廢、轉移、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掛失等。限一車一證。新能源車牌會自行報廢,需要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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