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流程辦理
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報廢車報廢流程如下:1、帶證件到解體廠2、核發(fā)汽車報廢通知3、將車輛送正規(guī)拆解廠4、拍照五大總成解體5、持解體照片辦理報廢登記6、申領補貼。具體如下:①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②登記并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fā)《汽車報廢通知書》;③車主持《汽車報廢通知書》到符合規(guī)定的回收企業(yè)送交車輛;④回收企業(yè)經查驗《汽車報廢通知書》后將車輛,要求發(fā)動機與車輛分離,發(fā)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并進行照相、開具《報廢汽車回收汪明》和支付殘值;⑤車主持《申請表》、《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照片,經查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guī)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第七條 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九)專項作業(y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