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信號包括紅綠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還有什么?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條??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道路交通信號。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shè)置應(yīng)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jù)通行需要,應(yīng)當及時增設(shè)、調(diào)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shè)、調(diào)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yīng)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條??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應(yīng)當設(shè)置警示燈、警示標志或者安全防護設(shè)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yīng)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shè)置警示標志。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九條 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
第三十條 交通標志分為:指示標志、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路標志、旅游區(qū)標志、道路施工安全標志和輔助標志。
道路交通標線分為:指示標線、警告標線、禁止標線。
第三十一條 交通警察的指揮分為:手勢信號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揮信號。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xí)r,準許車輛通行,但轉(zhuǎn)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xí)r,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
(三)紅燈亮?xí)r,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shè)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yīng)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xí)r,右轉(zhuǎn)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xí)r,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xí)r,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jīng)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xù)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 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xí)r,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xí)r,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條 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xí)r,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xí)r,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 方向指示信號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zhuǎn)、直行、右轉(zhuǎn)。
第四十二條 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xù)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四十三條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xí)r,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wǎng)-《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