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駕撞車了要賠錢嗎
法律分析:試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試車人員和4S店都要負責,各負一半責任,試車人員和4S店各賠付5000元。對于所有的試車人員來說,里面有個不容忽視的細節(jié),那就是試車前4S店無一例外地要和消費者簽署協(xié)議規(guī)避風險。同時在簽署協(xié)議之前,4S店還會了解消費者的一些駕車基本情況,如開車有多久了。這種審核一方面是對消費者資質的審核,保護雙方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也為4S店規(guī)避風險。在試駕過程中,由于新手經驗不足導致對車輛的損壞,以及遭遇只試不買的“專業(yè)試車手”等都是4S店需要面臨的問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