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車輛牌照需要哪些手續(xù)
以上海市為例,補辦車輛牌照需提供的手續(xù)材料如下:
一、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三、委托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代理人在《機動車牌證申請表》上簽字。
四、外籍汽車、外籍摩托車和原核發(fā)為小型號牌種類的中型普通客車,在補、換領號牌的同時需一并換發(fā)為普通號牌種類和大型號牌種類(只能到車輛管理所各分所辦理)。
辦理前需將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先行外理完畢,同時提供《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未申領過的一并辦理機動車登記證書)。
未申領過《機動車登記證書》的一并辦理申領業(yè)務,還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驗機動車,在受理完畢五個工作日后,機動車所有人到窗口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再辦理其他業(yè)務。
(一)《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四)提供一張機動車標準照片。
(五)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擴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中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一)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
(二)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后,未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三)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的;
(四)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時未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所有人發(fā)現(xiàn)登記內容有錯誤的,應當及時要求車輛管理所更正。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予以確認。確屬登記錯誤的,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更正相關內容,換發(fā)行駛證。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應當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fā)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上海-補、換領機動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