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對救護車上牌的要求
法律主觀:
1、車主選定好車型,交納購車款以后,經銷商會為車主提供廠家的汽車質量合格證和有效期為三天的車輛移動證,并開具購車發(fā)票。在開具購車發(fā)票時,車主需要提供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2、車主持購車發(fā)票的報稅聯(lián)和汽車質量合格證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公戶車輛需帶企業(yè)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公章),到車輛購置稅辦公廳購買車輛購置附加稅。3、辦理完車輛購置附加稅后,車主就可以攜帶辦理車輛購置附加稅的相應手續(xù)和購車發(fā)票的注冊登記聯(lián)、汽車質量合格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必須使用A4紙復印)到車管所投遞資料,審批掛牌了。
法律客觀: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七條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購車發(fā)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guī)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fā)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