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汽車多少年報廢
小型汽車無使用年限限制。但家用轎車60萬公里后可以申請報廢,但不是強制行為,只是引導報廢。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