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檢車輛怎樣申領檢驗合格標志
以福州市為例,免檢車輛申領檢驗合格標志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車管所辦理流程
1、【登記審核崗】審查憑證證明,錄入信息。
2、領取機動車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
二、辦事所需資料
1、《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原件1份);
2、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原件丟失的,提供其他任一聯復印件并加蓋保險公司印章,或者經登記審核崗簽注“與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聯復印件。原件因上次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時已收存的,可以不提供;
4、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5、屬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yè)務委托書(原件1份,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還應加蓋公章)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擴展資料
車輛享受免檢的免檢的條件:
1、車型:非營運大型、小型、微型轎車,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此項措施中所述的“非營運”不包含:警用、消防、救護、工程救險、營轉非、出租轉非、兩輪摩托車和三輪摩托車。7座及7座以上車型也無法享受免檢政策(包括奧德賽、GL8、漢蘭達7座等)。
2、年限:2010年9月1日之后注冊登記的車輛可享受免檢。
3、事故記錄:凡曾經發(fā)生過造成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的車輛,均不能享受免檢政策。
此外,如出廠后兩年內仍未申請注冊登記,或者注冊登記前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仍應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需要說明的是,對于那些未在年檢范圍內的機動車,年檢過程和以前一樣。
參考資料來源: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互聯網交通安全服務管理平臺-窗口辦事指南-福州-核發(fā)免檢合格標志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體驗私家車6年免檢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