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在狹窄的坡路會車時正確的會車方法是什么?
機動車在狹窄的坡路會車時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2、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3、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5、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6、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wǎng)——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