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的小車還可以年審嗎.一年幾審。
20年的小車還可以年審,一年審驗2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guī)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擴展資料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中規(guī)定:
5.1.2.1送檢機動車應清潔,無明顯漏油、漏水、漏氣現象,輪胎完好,輪胎氣壓正常且胎冠花紋中無異物,發(fā)動機應運轉平穩(wěn),怠速穩(wěn)定,無異響;裝有車載診斷系統(tǒng)(OBD)的車輛,不應有與防抱死制動系統(tǒng)(ABS)、電動助力轉向系統(tǒng)(EPS)及其他與行車安全相關的故障信息。
對達不到以上基本要求的送檢機動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告知送檢人整改,符合要求后再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6.6.1轉向系
車輛的方向盤應轉動靈活,操縱方便,無卡滯現象,最大自由轉動量應符合GB7258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使用方向把的三輪汽車、摩托車,轉向輪轉動應靈活。
6.6.2傳動系
傳動系應滿足以下要求:
(a)車輛換擋應正常,變速器倒擋應能鎖止;
(b)離合器接合應平穩(wěn),無打滑、分離不徹底等現象。
6.6.3制動系
車輛正常行駛時無車輪阻滯、抱死現象;制動時制動踏板動作應正常,響應迅速,方向盤無抖動,無跑偏現象。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