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年檢期限是按行駛證的注冊登記日期還是發(fā)證日期
注冊登記日期
注意早激查看機動車行駛證副證上的有效期,只要在有效期到期前檢驗即可,可提前三個月檢驗。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握辯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陸皮襪;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經(jīng)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xù)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