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2人一起出錢買車,婚前買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或者取得的賠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為一方當事人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屬于一方的財產。
顯然,婚前買車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榍百徺I的車輛即使是雙方共同出資,如果車主是其中之一,仍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車輛應屬于個人財產機動車的車主。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
除上述規(guī)定外,還有例外情況。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的規(guī)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分別部分共同所有。全部。協(xié)議應以書面形式作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上述規(guī)定。